刑法第153条有何具体规定?
刑法第153条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何种情况下适用刑法第153条的从重处理?
刑法第153条是刑法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规定,其从重处理的情况通常涉及到以下几点:
1. 走私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如走私大量重要战略物资或者严重影响国家税收的物品。
2. 走私行为涉及的货物、物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枪支弹药、毒品、淫秽物品等。
3. 走私行为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次数频繁,或者团伙犯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4. 行为人明知是走私物品而故意购买、运输、储存、销售,或者为走私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等便利条件的。
5. 对于抗拒缉查,或者在缉查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行为,也会被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的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上述从重处罚的情节有更具体的界定和解释。
刑法第153条明确了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行为的刑事处罚标准,视情节轻重有不同的量刑和罚款规定。如果涉及具体的案件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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