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的“纵容”行为?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的“纵容”行为?
“纵容”在刑法中通常指的是行为人有权力制止或防止某种违法行为,但却故意不作为,允许违法行为发生。对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纵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视而不见,或者不采取应有的制止措施。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而予以包庇、纵容的,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何不同?
1. 犯罪主体不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的犯罪主体是组织者、领导者和参与者,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之一)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者强调的是黑社会成员或组织者的行为,后者则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
2. 犯罪行为不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故意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活动。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知情不报、放任不管,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形成、发展或者继续存在。
3. 法律责任不同:两者的处罚也不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而对于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规定:
1)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2) 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两项罪名虽然都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但其犯罪行为、主体和法律责任都有明显的区别,反映了我国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严厉打击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正廉洁的要求。
何种情况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影响力的个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行为进行保护或默许。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构成此罪,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行为主体: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不限于警察、检察官、法官等,还包括其他有管理、监督职责的公职人员,或者利用影响力的人。
2. 主观要件:行为主体必须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且具有包庇或纵容的故意。
3. 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实施了提供庇护、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如隐瞒犯罪事实、阻止调查、提供便利条件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强化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了刑罚标准,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或有影响力的人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主动提供帮助,逃避法律制裁时,才会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判断是否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的“纵容”行为,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并故意放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活动。如果行为人具有制止能力却未采取行动,或者在职责范围内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视而不见,那么可能构成“纵容”行为,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和客观行为来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