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6000请假两周被扣4500”冲上热搜榜一,这事儿合理合法吗
近日,#工资6000请假半个月被扣4500#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关注。
据悉,该员工月薪为6000元,因为生病住院请了两周假。在未经特殊说明的情况下,请假两周后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扣除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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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看到,在该员工和所在公司人事职员的聊天记录中,人事表示,扣工资是根据缺勤天数来决定的,该员工请了两周假,按照规定要扣底薪百分之五十,绩效单独算。而绩效根据平时表现打分,该员工没有达到目标,因此没有绩效这部分的工资。对员工的疑问,人事则称,“所有公司都是这样”“不满意可以主动离职”。
这一情况也迅速引起了公众对企业请假制度和薪酬管理合法性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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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两周病假被扣除四分之三的工资,这合法、合理吗?
“要判断这个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需要结合员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判断。”康德智库专家、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孟小龙律师告诉潮新闻记者,现行有效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也就是说,员工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员工的病假工资,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举个例子,如果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个月2000元,那么用人单位每个月必须至少支付病假员工1600元。当然,适用这个条款的前提是‘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孟小龙分析道。
那么,法律对 “医疗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现行有效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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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员工享受的医疗期间至少为三个月。因此,该员工请假两个星期,肯定是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间内’。”说到请病假扣工资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孟小龙表示,这需要根据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相关工资、绩效考核的规定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扣除绩效工资的规定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病假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企业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而绩效工资是对员工超额工作部分或突出工作绩效部分支付的奖励。
“所以,如果在病假期间无法工作,单位扣除绩效工资并不违法。”当然,公司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效力需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孟小龙表示,劳动合同中关于请假和工资扣除的条款,需要符合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违反,则属于无效。公司制定的请假扣款政策需要符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
如果员工和公司因为请假扣款发生争议,员工可以依法跟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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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小龙告诉记者,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满后,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员工因为请病假被扣工资而主动离职,需要注意什么?
孟小龙解释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多种情形,其中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该条款的审查,需要结合用人单位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是否存在恶意来判断。因此,劳动者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综合来判断,需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