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婚姻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婚姻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来说,有权申请撤销婚姻的人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因受胁迫而结婚,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规定是为了使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期间尽量短暂,避免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婚姻当事人及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秩序。
行使婚姻撤销权的具体方式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而不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仲裁机构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
婚姻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因胁迫而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胁迫可以表现为婚姻当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给对方或对方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与之结婚。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婚姻当事人知情权的尊重,确保双方在结婚时都能充分了解对方的健康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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