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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有争议怎么起诉-

2024-06-24 20:29 分类: 最新更新 阅读:

 

拆迁有争议怎么起诉?

  当面临拆迁争议时,起诉的流程和准备材料需要清晰明确。以下是一个关于拆迁争议起诉的详细步骤和所需材料的概述:

  一、起诉流程

  1、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规则,确定哪个人民法院有权受理此案。

  2、准备起诉材料:准备包括行政起诉书、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提交起诉状和证据:将起诉状和证据提交至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庭的法官会在七天内通知是否立案。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

  5、开庭: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撤诉。

  6、开庭审理:开庭审理过程包括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拆迁争议能仲裁吗?

  拆迁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取决于争议的性质。一般来说,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是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类争议通常不能申请仲裁。但是,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那么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以上是关于“拆迁有争议怎么起诉?”的详细内容,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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