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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可能涉及到哪些罪行-

2024-06-25 20:26 分类: 最新更新 阅读:

 

校园暴力可能涉及到哪些罪行?

  校园暴力可能涉及到的罪行多种多样,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身权利犯罪

  1、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校园暴力中,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可能构成此罪。

  2、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中,如果施暴者具有杀人的故意,并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可能构成此罪。

  3、侮辱罪: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校园中,通过辱骂、嘲笑等方式侮辱同学,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此罪。

  二、财产犯罪

  1、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在校园中,以暴力手段抢劫同学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此罪。

  2、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的犯罪。例如,以揭露隐私为要挟,向同学索要钱财的行为。

  三、其他犯罪

  1、聚众斗殴罪: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在校园中,学生之间纠集多人进行斗殴的行为,可能构成此罪。

  2、寻衅滋事罪: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校园中,如学生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扰乱课堂秩序等,可能构成此罪。

  

校园霸凌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校园霸凌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的;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的;多次索要财物的;多次毁损、污损特定学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实施殴打、体罚、污损身体等行为的;记录、录制、散布实施欺凌过程的文字、音频、视频等信息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凌行为。

  对于校园霸凌的行为人,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应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并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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