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整中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保障-
企业重整中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保障?
在企业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权利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保障:
1、知情权:债权人有权了解重整的进展情况和重整计划的内容。
2、参与权: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3、优先权:在重整计划中,通常会设定一定的清偿顺序,保障优先债权人的权益。
4、救济权:如果重整计划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或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企业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重整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申请: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2、受理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指定管理人:法院在受理重整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的事务。
4、制定重整计划:管理人或债务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给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进行表决。
5、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后,法院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6、执行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批准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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