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分割财产的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重新分割财产的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重新分割财产的申请有时间限制,具体限制如下: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三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三年内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协议离婚后反悔: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是双方在离婚时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分割存在遗漏的;
二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的行为;
三是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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