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本地使用吗-
外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本地使用吗?
外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在本地使用,主要取决于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部分城市已经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互认互贷政策,允许在异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本地购房时使用。但具体政策可能会因城市而异,建议咨询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详细情况。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如何将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地?
要将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地,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首先,前往原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获取转出证明;然后,携带转出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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