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劳动罪中的“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具体指什么-
强迫劳动罪中的“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具体指什么?
在强迫劳动罪中,“暴力”方法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威胁”方法是指以暴力伤害、杀害、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恐吓,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职权、从属关系或乘人之危进行胁迫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是指利用各种方法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控制,如将被害人锁在一定场所不让其外出,或者采取跟踪办法限制被害人的活动自由等。这些方法都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与劳动者是否自愿劳动无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工作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如何区分强迫劳动罪与非法拘禁罪?
强迫劳动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强迫劳动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单一客体,即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2、犯罪目的不同。强迫劳动罪的目的是强迫被害人劳动;而非法拘禁罪的目的则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犯罪手段不同。强迫劳动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而非法拘禁罪则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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