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的程序有哪些
一、离婚手续的程序有哪些
离婚办理分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就子女抚育、财产分割等达成共识,签书面协议后申请,经30天冷静期再领证。起诉离婚是一方想结束婚姻向法院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则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配主要遵循以下规则: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不予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所得等。但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为个人财产。
例如,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则为其个人财产。在分配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
三、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通常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例如,若被告住所地为A地,经常居住地为B地,离婚诉讼就由B地法院管辖。若被告在外地且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在本地起诉,就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等。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离婚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相对平和,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进行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