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新建建筑影响通风采光如何维权?
邻居新建建筑影响通风采光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如果邻居的新建建筑明显对您的房屋通风、采光造成妨碍,且超过正常容忍范围,即构成了侵犯相邻权的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若邻居家的新建筑违反了这一规定,您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因相邻建筑遮挡导致的采光不足如何赔偿?
因相邻建筑遮挡导致的采光不足问题属于相邻关系纠纷中的“采光权”侵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其中,对日照、采光等权益的保护是相邻关系的重要内容。
当新建或改扩建的建筑物影响了原有建筑物的正常采光,且超过法定或者约定的标准时,就可能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具体的赔偿数额,通常需要考虑受影响房屋的原始采光状况、因遮挡减少的采光程度、采光对居住使用价值的影响以及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因素,并结合专业机构的评估鉴定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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