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婚内出轨行为是否属于离婚法定事由?
婚内出轨行为是否属于离婚法定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与他人同居”是指持续稳定地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同居关系,这被视为一种严重的出轨行为,属于法定离婚事由。而一般的婚内出轨行为,即偶尔的不忠行为,并未明确列入法定离婚事由中。但是,此类行为如果严重影响到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调和,则可以作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从而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如何界定婚内出轨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
婚内出轨行为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离婚事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婚内出轨如果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即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则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2. 财产分割的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若因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法院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可能会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倾斜,以体现公平原则。
3. 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因一方的出轨行为导致离婚,并且该行为构成了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单纯的婚内出轨行为并不直接触发法定离婚程序,但如果出轨行为发展为与他人同居或其他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且经调解无效,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将依法支持离婚请求维护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遵守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