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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裁定书遗失如何补办手续?

2024-03-30 19:09 分类: 最新更新 阅读:

 

裁定书遗失如何补办手续?

当裁定书丢失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补办。你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说明裁定书丢失的情况,并提供能证明你身份和案件关系的材料,如身份证、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复印件等。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裁定书的复制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其他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

未经当事人签收的裁定书能否被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裁定书的生效和执行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其中包括送达给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必须送达给当事人,且在送达后才会开始计算裁定的生效时间。如果裁定书未经当事人签收,那么从法律角度讲,该裁定书尚未完成法定的送达程序,因此不能被视为已经生效,也就无法被执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应当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其他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判决书、裁定书非经法定程序撤销或者变更,不得重新审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未经当事人签收的裁定书不能被执行,因为这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裁定书生效和送达的规定。

补办裁定书的过程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向原出具裁定的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直接与法院联系,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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