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对假药销售是否担责?
网络平台对假药销售是否担责?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42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及时更新。同时,第44条规定,如果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网络平台未能有效审核和管理其平台上的商品,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和健康的药品,一旦出现问题,平台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8条,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若网络平台允许无资质的商家销售药品,或者明知是假药仍提供交易场所,将可能触犯此规定。
【引用法条】
1. 《电子商务法》
2. 《药品管理法》
网络平台对入驻商家销售假药有何监管义务?
1. 网络平台作为电子商务的中介,对于入驻商家的监管义务主要体现在保证交易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入驻的商家进行身份审核,确保其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并且需要对商家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
2. 对于销售假药的行为,网络平台需负有严格的审查和报告义务。一旦发现商家存在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平台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商品、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销售假药。网络平台作为销售渠道,虽然不直接从事药品生产或销售,但若明知或应知商家售假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46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交易情况进行评价的途径。
2. 同法第42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16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网络平台对于入驻商家销售假药的监管义务主要包括严格的身份审核、交易监控,以及发现问题后的及时处理和报告。如果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网络平台对于假药销售并非完全无责,他们有义务对平台上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防止假药的流通。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平台需采取措施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平台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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