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贪污罪有何区别?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贪污罪有何区别?
1. 主体身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 犯罪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贪污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 侵犯对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是非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平竞争秩序,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至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了贪污罪的相关内容;第一百六十三条则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对受贿罪的从轻或减轻情节有哪些?
在刑法中,对于受贿罪的处罚,法律规定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这些情节主要体现在犯罪事实、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节:
1. 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立功: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积极退赃:如果受贿者在案发后积极退还赃款,减少了损失,这也是法院考虑从轻处罚的一个重要因素。
4. 从犯:作为受贿罪的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 初犯、偶犯:如果是初次犯罪或者偶然犯罪,且犯罪情节较轻,也可能得到从轻处罚。
6. 悔罪态度:犯罪人在审判过程中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也有可能影响到判决结果。
以上情节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司法实践,由法院综合判断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从犯的规定。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上述情节的具体适用进行了细化规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贪污罪虽然都属于职务犯罪,但在主体身份、犯罪行为和侵犯的对象上有所不同,这是判断和区分这两种罪行的关键。在实际案件中,需要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准确定性,以确保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