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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的房产归属?

2024-04-18 10:06 分类: 产权租赁 阅读:

 

婚姻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的房产归属?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应视为个人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是给夫妻双方的。如果某一方在婚内继承或接受赠与的房产,如果没有明确指明是赠与夫妻双方,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继承或接受赠与后对房产进行的共同投资、改造、管理等行为,可能会使原本的个人财产属性发生转化。例如,配偶另一方对该房产进行了实质性的贡献(如出资装修、偿还贷款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基于公平原则,认定该房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期房归属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未取得产权的期房归属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在婚内购买但尚未取得产权的期房。如果期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处理此类期房归属时,法院通常会依据公平原则,考虑购房资金来源、贷款偿还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分割。即使产权证书未办理完毕,也不影响对其作为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

若能证明该期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通过继承、遗赠等方式取得的个人财产,则归属权归该方所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期房,法院可能不会直接判决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使用权归属,待产权取得完全后,双方再行解决归属问题。

婚姻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的房产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但若存在明确赠与夫妻双方或配偶另一方对房产有实质性贡献的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此类房产归属的具体问题,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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