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分割差异?
夫妻共有房产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分割差异?
1. 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明确约定对房产享有的具体份额,可以形成按份共有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需要分割财产,将严格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即使约定份额与实际出资并不相符。例如,夫妻约定房产各占50%,那么无论谁出资更多,分割时均分各半。
2. 共同共有:这是夫妻共有房产的默认状态,即没有明确约定份额的情况下,视为夫妻双方对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当婚姻关系解除时,共同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官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贡献、生活需要及子女抚养等情况,做出公平合理的分割决定,而不一定严格按各半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也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何确定夫妻共有房产的份额比例?
在确定夫妻共有房产的份额比例时,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外,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哪一方的名字,都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具体到房产份额比例的确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对房产份额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例如,在购房合同、赠与合同或者夫妻财产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各自所占的份额。
2. 若无明确约定,则推定为夫妻双方等额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即各占50%的份额。
3. 在离婚诉讼等情况下,法院在分割共有房产时,除了考虑上述原则,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还贷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依法合理确定分割比例,但这种分割并不改变房产作为共有财产的性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确定夫妻共有房产的份额比例需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夫妻共有房产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分割时确实存在明显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律师通常会建议夫妻双方明确产权份额以避免后续纠纷,而在无法达成一致或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在此提醒广大夫妻,对待共有财产问题,尤其是房产等重要财产,务必提前做好规划和约定,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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