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妻子借了10万元要还吗?
丈夫向妻子借了10万元是否要还,取决于借款的用途和财产性质。
如果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妻子可能需要共同承担债务或该借款被视为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约定处分;如果借款用于丈夫的个人花费且来源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则丈夫需要向妻子偿还这笔借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借款是妻子的个人财产,那么借款行为本质上就是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在这种情况下,丈夫需要向妻子偿还这笔借款。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达成真实的借贷合意并支付了借款后,借款合同即生效。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虽然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