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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大婴儿的抚养权归属如何判定?

2024-06-03 18:50 分类: 子女抚养 阅读:

 

  一、六个月的孩子判给谁

  当父母在孩子满六个月后决定离婚,一般情况下,法律倾向于将监护权授予母亲。

  然而,如果母亲由于个人原因或无法承担起抚养责任,则监护权可能会被判给父亲。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自动解除。

  即便父母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子女。

  同样地,即使父母离婚了,他们对子女仍然享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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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六个月的哺乳假是不是全休

  六个月的哺乳假不是全休。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哺乳1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多胞胎的,每天多哺乳一个婴儿,母乳喂养时间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和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和工资。若婴儿满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则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若女职工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且症状严重,则每月可休息1至2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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