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1、一般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只有他们符合以上情况,父母都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是母亲有以下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父母离婚又死亡子女由谁抚养?
如果父母双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需承担抚养弟或妹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如果没有兄、姐的,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需承担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