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仅有行车记录仪而缺乏事故现场证据的情况
一、没有事故现场只有记录仪怎么办
倘若发生了交通事故且缺少现场证据,作为负责处理该事件的交通警察就必须以合规、客观和全面的原则,在调查过程中尽力搜集各项证据。
若确实无法获得足够的证据,他们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或人员要求调阅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技术监控设备所记录的相关数据资料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二、没有事故现场交警可不可以认定
没有事故现场的,交警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或者交通事故原始现场的照片、录像等证据。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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