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人身亡最高判多少年
一、肇事逃逸致人身亡最高判多少年
依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当我们严重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进而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巨额财产损失时,应当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若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选择逃逸或出现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则面临三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罚;若是因为逃逸而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将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值得强调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相关内容,如果犯罪分子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将伤者从事故现场带走并藏匿或遗弃,致使受害者由于缺乏有效援救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这种行为将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且最高刑罚可达到死刑。
然而要明确一点,以上所述是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具体的裁量结果仍须根据案件的特殊性质及其具体情节,以及由法官最终作出的决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当我们探讨涉及肇事逃逸事件的保险公司赔偿事宜时,应关注如下关键点:首先,关于交强险的赔偿。
尽管保险公司的确会为肇事逃逸事故承担相应理赔责任,但是这个赔偿仅限于法定强制险——也就是交强险——所涵盖的范围之内。
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交强险已成为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制度。
倘若发生肇事车辆逃离现场的状况,保险公司将根据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进行赔偿。
通常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较高,足以支付受害者的基本医疗开支以及其他相关损失。
至于实际的赔偿数额,可能会高达数十万元,乃至破百万元之巨。
关于商业保险的赔偿。
相较于交强险而言,商业保险诸如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意外引发肇事逃逸事件,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不接受索赔申请。
其原因在于商业保险的条款中通常都会明确规定对肇事逃逸事件的免赔约定。
通常而言,商业保险是为了补偿驾驶员因不当驾驶行为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
肇事逃逸被视为严重违反了公共道德与各种法律法规的行为,基于此,保险公司通常会拒绝提供任何形式的赔偿。